投诉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5-23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情况,在一些与著名企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总有个别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使用与知名商品外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则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以达到鱼目混珠及搭“便车”的目的。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情况,在一些与著名企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总有个别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使用与知名商品外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则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以达到鱼目混珠及搭“便车”的目的。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企业在先商标权利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消费的合法权益。前面讲到企业发现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向工商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侵权商品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企业向工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准备如下材料;

一是企业自身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材料;

二是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投诉书;

三是被投诉方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

(1)证明企业自身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材料。在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材料中首先是企业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表明自己的身份。如企业执照连续三年未参加当地工商部门的年度检验,则其有效性将受到质疑。企业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材料,即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需要注意的是:营业执照与《商标注册证》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人名义及地址应一致。实践中有的投诉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不符。得到的解释是企业改制或企业名称变更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还没有及时变更,并说这两个企业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这种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上注册人的名义不一致,将影响企业的投诉,因为从法律的层面来看,他们属两个独立的企业。所以,企业名称和地址变更后,应将《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及时变更,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投诉书。一是投诉书首先应载明投诉方(商标权利人)、被投诉方(商标侵权人)的基本情况。如投诉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等;二是要载明投诉的事由,即商标侵权的基本情况和事实;三是明确投诉方(商标权利人)的投诉要求,如要求工商部门依法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制止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并依法处理。所收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应附在投诉书后面。当然,投诉方也可依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事宜请求工商部门调解。

(3)被投诉方(商标侵权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在商标侵权的投诉中,收集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在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才能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为认定。因此,在收集证据时,要尽可能的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概括地说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投诉方(商标权利人)的在先权利证明,即《商标注册证》;②商标侵权商品样品;③购买侵权商品的证明,即购买发票,发票上一定注明侵权商品名称、价格,并盖有销售单位的印章等;④投诉方(商标权利人)的商品样品,用于和侵权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比对。除以上证据的收集外,商标权利人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落实侵权商品的生产窝点和销售侵权商品企业的仓库,如不能把生产窝点和仓库找到,那么查处在很大程度上就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这是商标权利人在投诉中应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企业如对投诉中应准备的料和证据不熟悉,也可委托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公司)办理。